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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申诉最新进展
1、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现在只能申诉。如果对案件感兴趣可以百度搜索陈有西为李庄案写的辩护词。全部案情尽然。更希望转载。
2、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2月,龚刚模向重庆市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3、年12月17日,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成为李庄的辩护人。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
4、先请扪心自问,能否经受这样的检验。记得当年司法部就李庄案搞警示教育时,引起多少律师同行腹诽。今日,李庄正在申诉,律师同行应该以实际行动支援,欢迎李庄重归律师队伍。在此提前倡议:当李庄重归律师队伍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值得(准确的说是应该)发文,树立李庄律师为全国律师的学习榜样。
5、那就是个讼棍。自认为懂些法律,就狂妄自大,不是遵循法律精神为人争取合法权益,而是钻法律字眼为人谋取不法利益。是个败类。有些人为他张目,一是借李庄为自己扬名,而是为自己以后类似作为不受法律追究打伏笔而已。
王振华猥亵女童获刑5年,辩护律师为何不服上诉要求判无罪?
1、他们的辩词大意是王振华知道法律的底线,也对幼女有防范意识,坚决不能碰幼女。所以呢?既然知道,为何还导致9岁女童二级轻伤?还要求无罪?这是什么逻辑?站在律师的角度上看,作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他们这样做没有错,毕竟,律师的使命就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法律的正义。
2、震惊社会的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不仅揭示了一次法律公正的考验,也引发了深刻的反思。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被控罪名成立,一审被判五年,但其上诉请求无罪,此案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法律界强调,未经生效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定罪,二审结果可能带来改变。
3、月17日,经过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根据王振华、周燕芬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4、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陈有西是李庄的上帝吗?
1、但是,笔者认为李庄案没有律师能辩护,只有上帝才能辩护。因为,李庄案的司法程序已经暴露出侦控审三方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李庄被指控的罪行是扰乱了重庆市一中院的正常庭审秩序,而重庆市一中院则是李庄案的终审法院,这就贴近了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名言: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么只有上帝才能辩护。
2、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陈有西;李庄二季中辩护的律师是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
3、先是,河北的李刚再现江湖,涉嫌刑讯逼供。再是,重庆打黑中的李庄,被追诉遗漏罪行,并已移送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上次李庄的伪证罪,是高子程律师和陈有西律师去辩护的,结果是“李庄进(去),有西出(名)”。
4、年12月20日,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5、浙江最好的律师陈有西,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
6、李庄在法庭上称:“我的行为,不仅不能证明我有罪,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负责任的律师。”辩方的力量尤为强大,被告李庄本身就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辩护的更是陈良宇案辩护律师高子程以及来自浙江的著名律师陈有西。因控辩双方辩论激烈,记者截稿时,庭审仍在茫茫夜幕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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